信義房屋的一日體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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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週回台北的其中一件大事是去信義房屋做第二階段的面試:店面實習!

當天做了幾件體驗:打掃環境、隨機電話訪問、路人問卷訪問、大樓管理員詢問、
和商家店面租金尋問,每一個工作都是大太陽下穿著全套西裝去做。過程中八成會被拒絕,
天氣很熱,穿著皮鞋腳很不舒服…更有趣的是,例如大樓管理員,他們在那邊天天都會被
房仲從業人員踩線,煩都被煩死了,所以還得想辦法安撫對方。不過跟後面發生的相比,
整天的熱、不舒服、對方的不耐煩等等相比,這一切都還好。

當天發生的關鍵在這…「募集電話」

下午五點左右,店長要我做募集電話的實做。所謂的募集電話,是去路上把有人想自售的
電話記下來,然後打電話去問房屋的狀況,例如幾坪、房間隔局之類的。因為賣家當然排斥
仲介的介入,平均起來房仲會跟屋主收4%左右的手續費,加上會有很多的房仲看到布條後
打電話過來,說得天花亂綴,有幾十個買家在等待啦,買方失約的話銀行會幫忙保證等等,
所以還得要做身份偽裝,例如說自己是個三通後打算回台灣的台商,是剛畢業北上就業的社
會新鮮人等等。

我是很不會說故事和騙人的人,第一通電話就被拆穿。

對方說:「年輕人你聽清楚,聽你的聲音論資歷我是可以當你的阿姨的。
我猜你才剛出社會,記住,誠信是最重要的,仔細想想你到底在做什麼,
別壞了你自己的前程!現在,想清楚後再回答我,你到底是房仲,還是一個買家?」

事後店長說,我們沒偷沒搶,而且事實上案子接進來之後,幫忙賣掉也是幫了賣家的忙,
你會覺得感覺很糟,但是這只是一個觀念的轉折而已,你其實並沒有做什麼壞事。
而且善意的欺騙是必須的,不然沒案源可以做,整個店也不用營運了。
同時在這行業中,募集電話只是其中的一環,還有更多需要話術的埸合在…

最壞的狀況是賣家想賣房子卻賣不出去不是嗎?店長問我。

這中間我覺得兩方都有道理,不過也許是剛出社會過於理想化,
本身我還是希望能從頭誠信到尾,所以後來我跟店長謝謝之後,提前在晚餐時回家。
有點失望,但是也沒辦法,對於社會到底是什麼東西,我的所知還是太低。
雖然結果令我不是很滿意,但還是很感謝店長,我認為他已經盡了他的責任和告知義務。

我將繼續向下一個面試和應徵前進,希望之後在退伍、環島、和求職的事都能順利。


PS、回家之後看到了這兩則新聞,讓我對信義房屋實踐信義這兩字的力度更打了問號…

<一>

信義房屋廣告不實案 敗訴【經濟日報╱記者何蕙安/台北報導,2008/06/23 經濟日報】

信義房屋仲介公司因為在報紙、網路廣告宣稱「成屋履約保證」、「銀行保證交易
風險零風險」,被公平會以廣告不實進行罰款,信義房屋不滿處分,但台北高等行
政法院發現,消費者十分相信信義的廣告,已經嚴重影響不動產仲介市場,判決信
義房屋敗訴,維持120萬元的罰款處分。

公平會接獲民眾與房仲業者檢舉,信義房屋在網站上的廣告宣稱「付款安全保障-成
屋履約保證」、「由銀行出面保證買賣雙方產權/付款安全,真正將所有的風險歸
零」,公平會調查實際交易結果,發現不但無法保證履約,也不是完全零風險,認定
該廣告不實,96年4月開罰120萬元。

信義不滿,強調「代辦履約保證委任契約書」只是代辦一定事務的委任契約,並不用
負保證責任,也不是保證契約,因此廣告沒有誇大不實。

合議庭認為,所謂的「保證」,不管是民法規定還是一般社會通念,都是指「保證人
代他人負起債務或責任」的意思,既然信義房屋打出「成屋履約保證」、「風險歸零」
的口號,就會讓消費者產生「服務提供者或保證銀行將承擔買賣交易過程中產生的風
險」的認知與期待;但實際上,保證銀行並沒有代違約方向被保證人履行債務,再代
被保證人向違約者求償的義務,廣告顯然不實。

信義辯稱,早就在廣告中清楚說明「成屋履約保證」的功能與保障的風險範圍,有錯誤
認知的消費者只是少數個案;不過提出檢舉的房仲同業抱怨,因為他們不願像信義房屋
一樣做出誇大不實的保證,流失很多相信信義廣告的客戶,合議庭認為該廣告已經嚴重
影響房仲市場的守法同業與交易秩序,開罰勢在必行。

至於罰鍰金額,公平會考量信義房屋在不動產仲介市場位居領導地位,每年營業額近50
億元,加上該違法廣告已經登載超過十年,因此開罰120萬元,合議庭認為相當合理,維
持公平會的處分。

【2008/06/23 經濟日報】


<二>

《2007.4.13蘋果日報》

豪宅移位 仲介賣方判賠

【張欽╱台北報導】會計師張淑華五年前耗資四千四百萬元,透過信義房屋向善
導寺住持了中長老,買下北投一片山坡地並改建成別墅,但部分別墅範圍佔了鄰
居的地,另一邊根本是道路。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,認為信義、了中雙方都有疏
失,其中一方應賠償張女近七百四十四萬元的損失。

不知侵佔鄰家地
得知勝訴後,張淑華昨說:「這是了中的問題,應由他出面處理。我花一生心血
買地蓋別墅給家人享受,竟會為此煩擾,四年瘦了十公斤,法院算是還我部分公
道。」

信義房屋客服協理張旭昨說:「土地測量不是我們的權責範圍,若每件銷案都要
求仲介業負責,不僅有困難也違反比例原則,很不公平。」了中的律師陳鄭權則
說:「這是走山變動後重測的結果,應由政府出面處理。」這起土地買賣糾紛發
生於五年前,張淑華透過信義房屋仲介,花四千四百萬左右,向善導寺住持了中,
買下北投稻香路四百多坪土地,並把原有的舊房子改建成美輪美奐的別墅,光是
裝潢就花了千萬元。但隔壁鄰居陳芳堯卻指控,張家廚房外、圍牆內近九十坪的
土地已經越界侵佔,要求張家拆屋還地。

自家地卻變馬路
張淑華此時才發現,不僅別墅右側後方的通道佔用鄰居土地,左側一塊應屬張家的
土地,竟成為道路。拆屋還地部分,張淑華已被法院判決敗訴確定,她不滿了中和
信義房屋,未事先告知情況導致權益受損,因此也向他們索賠。張淑華說,土地被
道路佔用部分將求國賠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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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Response
  1. HALA Says:

    黑 我當初也有考慮要來這ㄟ!
    看到年薪真是吸引人! 加油呀
    年輕人